聯交所就環境、社會及管治匯報規定之最新修訂

2020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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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社會及管治顯得日益重要

隨著追求可持續發展投資的全球趨勢,正當世界各國均受新冠肺炎疫情陰霾所籠罩,投資者對環境、社會及管治 (「ESG」) 事宜更顯關注。 ESG不再僅是一個合規議題,同時亦升格為整體企業風險管理機制內一個重要元素,並且被採用作為風險管理的工具。在全球經濟增長放緩的情況下,要讓企業突圍而出,有必要將ESG納入公司營運策略所考量的因素,這將是企業達至成功的關鍵。

ESG的國際監管大環境也正在迅速演變;例如,歐盟以可持續金融分類法建立了綠色和可持續金融體系發展所需的法律和監管基礎,英國亦提議更新披露規定,要求大型上市公司按照「氣候相關財務資訊披露工作組」(「TCFD」) 的建議進行氣候變化相關資訊的披露。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 於2018年進行的ESG報告審閱工作的結果顯示,儘管香港上市發行人在ESG資訊披露方面已經取得了一些進展,但仍未達到投資者的期望,包括上市發行人披露的ESG報告內容缺乏其管治架構的資料、採取了 「例行公事式」 的態度、以及未有完整披露ESG資訊……等等

考慮到有需要強化ESG框架,以令上市發行人能跟上世界各地同業及對手的步伐,聯交所於2019年12月就「《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指引》及相關《上市規則》條文的諮詢總結」後,公佈了最新的ESG規定。同時,聯交所亦修訂了「HKEX-GL86-16指引信」,有鑑於此,上市申請人從2020年7月起,須要建立ESG相關管理機制以及政策。

加強董事會對ESG事宜的管治

在最新的ESG彙報規定下,董事會就下述事宜必須出具聲明並作出披露:董事會對ESG事宜須承擔監管責任、董事會就ESG的管理方針及策略、以及董事會如何就達成ESG目標的進度所作出的檢討等。董事會須在“重要性”的評估過程中擔當領導角色,其任務包括邀請持份者參與就其對企業的ESG方面有何關注表達意見、以及識別對業務方面影響重大的ESG事宜、並負責衡量ESG報告中相關內容的優先次序。

這意味著董事會須要為ESG事宜的管治架構全面負責(例如:成立ESG委員會),董事亦應該具有所有風險管理的相關專門知識,其中包括ESG方面的風險。以上之修訂標誌著上市發行人需從單純地彙報ESG事宜,走向真正管理ESG相關事宜的里程。

披露重大氣候相關事宜

另外還有一主要修訂,即聯交所刊發的《 ESG報告指引》內「主題A.環境」下增設了一個新的層面:「 A4:氣候變化」。這新的層面要求上市發行人須制定政策,以識別和應對已經影響或可能將影響其業務的重大氣候相關事宜。上市發行人亦必須在ESG報告內描述大氣候相關事宜,以及其相關應對措施及行動。

該修訂採納了 TCFD的建議,聚焦於氣候相關的兩種主要風險,即“自然風險”與“社會﹑科技及政治風險”,此等風險將為上市發行人身處的業界帶來財務風險。

彙報原則及範圍

新修訂亦包括增設強制披露的要求,上市發行人須在編制ESG報告時解釋其如何應用三種彙報原則, 即 「重要性」、 「量化」 及 「一致性」 。上市發行人還須解釋ESG報告的彙報範圍,及說明其挑選哪些經營實體或業務納入ESG報告的過程。

披露環境關鍵績效指標之目標

新修訂規定上市發行人須為排放量(關鍵績效指標 A1.5)、有害及無害廢棄物(關鍵績效指標 A1.6)、能源使用(關鍵績效指標 A2.3)和用水(關鍵績效指標 A2.4)訂立減退目標,及描述為達到這些目標所採取的步驟。訂立的目標必須可行,並與業務計畫和持份者的期望保持一致。在這方面,上市發行人可以靈活地以實際數位或方向性的聲明以表達所訂立的目標。

ESG報告其他主要修訂

ESG報告其他主要修訂將於2020年7月1日或之後開始的財政年度生效,當中包括:

  • 修改環境關鍵績效指標,按範圍及類型披露溫室氣體排放量;
  • 提升所有社會關鍵績效指標的披露責任至「不遵守就解釋」;
  • 修訂有關雇傭﹑健康與安全﹑供應鏈管理和反貪腐的社會關鍵績效指標;
  • 縮短ESG報告刊發的期限至財政年度結束後五個月內;及
  • 闡明除非因應個別股東的要求之外,發行人毋須提供ESG報告的印刷本(登載於年報中的ESG報告除外)。

聯交所亦鼓勵上市發行人就其ESG報告尋求獨立驗證。如果上市發行人選擇就ESG報告之所有或部分資料尋求獨立驗證,上市發行人應在其報告中清楚描述驗證的水準、範圍及所採用的驗證過程。

未來路向

為滿足投資者對ESG彙報越來越高的期望,以及應對更加嚴格的ESG彙報規定,上市發行人應將ESG納入其長期戰略中,以助上市發行人的業務增值。董事會須在ESG管治中擔當重要角色,如建立ESG委員會,並確保ESG彙報能符合投資者及監管機構的期望及要求。為提升ESG資訊披露的可信性和ESG彙報的質素,聯交所鼓勵上市發行人為ESG報告向專業機構取得獨立驗證。此外,上市申請人應謹記須儘早建立ESG事宜相關的管理機制和政策,以符合聯交所在上市申請審批過程中的合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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